科学、权威、客观、公正的鉴定结果,可以为法官做出妥当裁判,依法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,化解纠纷奠定良好的基础。下面来看看兰州环境司法鉴定现如今的特点。
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种类多
目前,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体系主要包括农业环境污染损害鉴定、养殖和野生渔业环境污染损害鉴定、海洋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、室内环境质量检测、林业环境破坏评估鉴定、危险废弃物认定等。不同领域的技术要求不同,..跨领域开展司法鉴定的难度很大。
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技术规范存在缺失和冲突
由于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涉及环保、农业、国土、林业、海洋等环境资源行政管理部门,这些部门已经或正在组织编制的技术规范各有侧重,关于污染损害范围的界定与评估方法也有差别,甚至有些方面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技术标准缺失。鉴定评估技术规范的不统一甚至缺失,必然导致实践操作不统一以及鉴定意见的相互矛盾,给缺乏专业知识的法院增加了裁判难度,反过来也削弱了相关鉴定机构自身的影响力和吸引力,损害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健康发展。
资质规范不统一
目前,尚没有统一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规范和评定标准。实践中,很多从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机构只具有某一方面的评估鉴定资质,并不具备评估环境资源及环境自身损害的能力和经验,不能为环境司法提供具有权威性、公正性的技术支持。
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周期长
由于涉及范围广、污染因子较多、时空变化较快、牵涉其他因素众多等原因,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相对复杂,加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链条所包含的污染物质鉴别、污染成因分析、累积因素排除、损失分析评估、损害量化确认等环节,在客观上导致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周期较长。与此同时,我国目前存在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标准不一、管理分散、一些机构的能力水平有限等方面的问题,进一步拖延了鉴定周期,以至于难以适应案件的办理时限需求。